差別關稅指對同一進口商品視其不同情況或不同來源國,按不同稅率征收的關稅。
差別關稅可以分為兩大類:
優(yōu)惠關稅
一類是使用低于一般稅率的優(yōu)惠關稅,對與本國有友好貿易協(xié)定的國家使用,以增進相互之間的貿易往來。例如,國際間雙邊優(yōu)惠關稅、最惠國待遇優(yōu)惠關稅,關稅及貿易總協(xié)定締約方多邊(普遍)最惠國優(yōu)惠待遇關稅,發(fā)達國家對發(fā)展中國家實行普遍優(yōu)惠制的優(yōu)惠關稅,洛美協(xié)定中歐共同體對一些發(fā)展中國家的特惠關稅等。這些關稅的稅率比普通稅率低,一般都在稅則中正式制訂稅率,公布實施。
加重關稅
另一類是使用高于一般稅率的加重關稅,或稱歧視性關稅。過去曾把這種歧視性關稅稱為差別關稅。歧視性關稅是保護貿易主義的產物,盛行于重商主義時期。英國曾在17世紀為了爭奪和壟斷海上運輸霸權,制訂了《航海條例》使用國旗加重稅,規(guī)定從亞、非、美各洲運進英國的貨物和從歐洲大陸運到英國的列入“名單”的貨物,必須使用英國籍船舶運進,否則加倍征收關稅。
法國等國也使用間接輸入稅抵制由英國轉口輸入的貨物。最近一個時期以來,保護貿易主義又趨昌盛,美國感到某個國家的貨物進口過多或該國對美國出口貨物的進口被認為有歧視時,則以對該國進口到美國的貨物征收懲罰性關稅(一般要征收100%的關稅)進行威脅,以迫使對方讓步。針對某個國家的進口貨物使用加重關稅,往往引起對方國家采取同樣手段,使用報復關稅,因而引起雙方的關稅戰(zhàn)或貿易戰(zhàn),進而阻礙兩國經濟貿易的順利進行。 因此,關稅及貿易總協(xié)定倡導貿易自由化,反對歧視性的差別關稅。
但對出口傾銷與出口貼補等行為認為是不公正的競爭,允許受到損害的國家對構成傾銷或貼補的進口貨物征收反傾銷稅或反貼補稅。這兩種關稅都屬于加重關稅,不按一般法定稅率征收,而按其傾銷幅度或貼補金額另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