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薪應不低于平時時薪的幾倍
勞動者的日常加班時薪應不低于其平時時薪的1.5倍,即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150%。工資基數(shù)應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來計算;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則按集體合同中的約定來計算。加班時薪應不低于平時時薪的幾倍的法律依據(jù)
法律依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