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申請與版權登記區(qū)別
版權申請與版權登記區(qū)別主要為:申請是登記的在前程序,登記后具有登記和公示的效力。并且申請后不一定能獲得登記,如果審核通過的,向申請者送達發(fā)放登記證書通知;審核不通過的,送達不予以辦理登記的通知。版權申請與版權登記區(qū)別的法律依據(jù)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
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第四條
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條
登記作品經(jīng)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后,由作品登記機關發(fā)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制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