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應對公司破產后債務追討
應對公司破產后債務追討是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產清算申請。其次,債權人應當向管理人申請債權,由破產財產按法定順序償還。最后,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余下債務不再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guī)定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二、公司破產能申請仲裁嗎
公司破產能申請仲裁。在以破產財產償還破產債權時,破產管理人需要對仲裁未決的債權劃分配額,和提存。如果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二年仍不能受領該分配的,則法院應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產財產分配時,對于訴訟或者仲裁未決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二年仍不能受領分配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三、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的法律后果
1.企業(yè)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2.由清算組清算企業(yè)的財產和債務;
3.企業(yè)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4.破產清算程序結束,企業(yè)注銷后,企業(yè)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
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guī)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