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中國和埃及玻璃纖維織物雙反案作出反規(guī)避終裁
9月8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和埃及的玻璃纖維織物反傾銷案和反補貼案作出反規(guī)避終裁,裁定原產于中國和埃及,經由土耳其轉口的玻璃纖維織物存在規(guī)避行為,因此決定對自土耳其轉口(無論是否標明原產于土耳其)的涉案產品征收69%反傾銷稅以及30.7%的反補貼稅。涉案產品為縫合長絲玻璃纖維粗紗機織面料,涉及歐盟cn編碼ex 70196100、ex 70196200、ex 70196300、ex 70196400、ex 70196500、ex 70196600、ex 70196910、ex 70196990和ex 70199000項下的產品,但不包括浸漬或預浸漬玻璃纖維織物以及重量超過35克/平方米、網眼長度和寬度均超過1.8毫米的網眼織物。公告自發(fā)布次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