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追討中要提供的證據(jù)
當事人在債務追討中要提供的證據(jù)包括:1、證明對方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jù),如借款合同、借條等;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年齡等身份信息;3、有債務人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利益線索;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債務追討中要提供的證據(jù)的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diào)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