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內(nèi)容是由un38.3測試報告, 和1.2米跌落包裝試驗報告, 兩部分內(nèi)容組成 (針對單個電池)
un38.3是由聯(lián)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編寫的《試驗和標準手冊》中關于鋰電池檢測的第38.3節(jié),測試內(nèi)容:
t.1高度試驗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低氣壓條件下存放至少6小時。
t.2溫度測試在75±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重復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zhuǎn)換時間≤30min,重復10次;接著在室溫(20±5℃)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t.3振動試驗在15min內(nèi)頻率在7hz和200hz之間擺動再回到7赫茲的對數(shù)掃頻,這一振動過程須對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每一個方向都重復進行12次,總共為時3小時。其中一個振動方向必須與端面垂直。
t.4沖擊試驗須經(jīng)受最大加速度150gn和脈沖持續(xù)時間6毫秒的半正弦波沖擊。每個電池須在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正方向經(jīng)受三次沖擊,接著在反方向經(jīng)受三次沖擊,總共經(jīng)受18次沖擊。 大型電池和大型電池組須經(jīng)受最大加速度50gn和脈沖持續(xù)時間11毫秒的半正弦波沖擊。每個電池或電池組須在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正方向經(jīng)受三次沖擊,接著在反方向經(jīng)受三次沖擊,總共經(jīng)受18次沖擊。
t1-t4判定條件:重量損失在允許范圍內(nèi)、無滲漏、無漏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并且每個試驗電池或電池組在試驗后的開路電壓不小于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電池和電池組即符合這一要求。有關電壓的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態(tài)的試驗電池和電池組。
t.5外短路試驗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xù)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電池或電池組必須再觀察6小時才結束試驗。
t5判定條件:電池或電池組如果外殼溫度不超過170℃并且在進行這一試驗后6小時內(nèi)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即符合這一要求。
t.6: 碰撞試驗9.1kg的重物自61±62.5px高處落在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觀察6小時。
t6判定條件:6小時內(nèi),無解體/無破損/無燃燒,電池表面溫度<170℃t.7: 過充電試驗充電電流是制造商建議的最大充電電流的兩倍,試驗的最小電壓見下:
(a) 制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不大于18v時,試驗的最小電壓應是電池組最大充電電壓的兩倍或22v兩者中的較小者。
(b) 制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大于18v時,試驗的最小電壓應是電池組最大充電電壓的1.2倍。試驗應在環(huán)境溫度下進行。試驗時間應為24小時 。
t7判定條件:觀察7天, 無解體、無燃燒t.8: 驗強制放電: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以最大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 1.2m跌落測試(包裝后)包裝好的鋰電池在20±5℃條件下,從1.2m(電池最低點)跌落至18-20mm厚的硬木板上(木板鋪在水泥地面上),從x、y、z正負六個方向,每個方向跌落1次。(跌6個面,3條邊,1個角)
判定標準:
(a). 包裝無破損;
(b). 電池和電池芯無損壞,無滲漏;
(c). 電池和電池之間沒有觸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