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飛機時普通旅客可以免費攜帶5千克以內的物品,頭等艙旅客40千克,公務艙旅客30千克、經濟艙旅客20千克,對于嬰兒票價無免費行李額。乘坐同一航班以及去往相同目的地的同行旅客,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價等級標準合并進行計算。
隨身攜帶行李限額:
乘坐國內航班時: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5公斤,每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規(guī)定件數(shù)、重量或體積的限制,航空公司將要求行李進行托運。
乘坐國際航班時:通常情況,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7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線的旅客只能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
托運行李限額:
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為40×60×100厘米。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坐飛機可以帶多少行李 坐飛機最多能帶多重的行李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guī)則》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運行李的件數(shù)和重量。承運人一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xù)時收運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運時,可與旅客約定時間、地點收運。
承運人對旅客托運的每件行李應栓掛行李牌,并將其中的識別聯(lián)交給旅客。經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李應與托運行李合并計重后,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栓掛自理行李牌。不屬于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托運,不能作為行李托運。
第四十條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飛機載量允許的情況下,應與旅客同機運送。旅客應對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費,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
第四十一條 承運人為了運輸安全,可以會同旅客對其行李進行檢查;必要時,可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如果旅客拒絕接受檢查,承運人對該行李有權拒絕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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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飛機
坐飛機行李怎么托運
行李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
1、行李托運。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一般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xù)時收運行李。不屬于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托運,不能作為行李托運。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
2、行李重量。
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行李,須事先征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托運。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厘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shù)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3、行李退運
旅客在始發(fā)地要求退運行李,必須在行李裝機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托運的行李也必須同時退運。以上退運,均應退還已收逾重行李費。旅客在經停地退運行李,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退運時,在始發(fā)地退還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在經停地不退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
4、行李領取。
旅客應在航班到達后立即在機場憑行李牌的識別聯(lián)領取行李。必要時,應交驗客票。因許多行李很相似,旅客從行李傳送帶上把確認的行李取下來之后,查看一下標簽的名字和號碼以防拿錯。旅客遺失行李牌的識別聯(lián),應立即向航空公司掛失。
5、行李延誤、損壞或丟失。
行李運輸發(fā)生延誤、丟失或損壞,旅客應會同航班經停地或目的地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并按法定時限向航空公司或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并隨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識別聯(lián)、《行李運輸事故記錄》、證明行李內容和價格的憑證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
6、行李賠償限額。
國內航班:旅客的托運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如行李的價值每公斤低于5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已收逾重行李費退還。旅客丟失行李的重量按實際托運行李的重量計算。無法確定重量時,每位旅客的丟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該旅客享受的免費行李額賠償。旅客的丟失行李如已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應按聲明的價值賠償,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行李的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時,應按實際價值賠償。行李損壞時,按照行李降低的價值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