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期間贈送的財物能否要求返還還得視情況而定,若婚約期間贈送的財物如果是價值較大,而且以結婚為目的的法定情形下,則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婚約財產(chǎn)糾紛中彩禮返還的原則標準是,應按照雙方違約程度、財產(chǎn)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當事人對彩禮的態(tài)度加以確定。
一、婚約期間贈送的財物能否要求返還
婚約期間贈送的財物能否要求返還需要根據(jù)具體的情況而定,一般婚約期間贈送的財物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價值較大的財物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返還。如果是吃飯、消費等價值較小的財物則不能要求返還。法律規(guī)定返還彩禮的情形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后面兩種應該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婚約財產(chǎn)糾紛中的彩禮返還原則標準
婚約財產(chǎn)糾紛中的彩禮返還原則標準為:
婚約財產(chǎn)糾紛中彩禮返還,應按照婚約解除時的雙方違約程度、財產(chǎn)的實際情況以及民間對這種風俗的看法態(tài)度加以確定。
接受彩禮款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的,看作是其本身的違約,應按彩禮款的100%予以返還。
接受彩禮款一方被動提出解除婚約,是給付彩禮款的行為過錯而提出的解除婚約,應按彩禮款30%予以返還。
給付彩禮款的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的,應視為其本身的違約行為引起的,應按彩禮款數(shù)額的30%予以返還。
給付彩禮款的一方被動提出解除婚約的,看作是接受彩禮款一方的行為過錯引起的,應按彩禮款的100%予以返還。
三、什么是婚約財產(chǎn)糾紛
婚約是指男女雙方為準備結婚所預先會定下的約定,其中婚約中涉及的財產(chǎn)糾紛是指彩禮。友情提醒你,一般情況下,彩禮是不會退還的,但是,如果滿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都應當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