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到期解除后是否可撤案是需要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的。取保候審一般是對于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上的強制措施,需要滿足條件的。取保候審到期是不會自動解除的。
一、取保候審到期解除后是否可撤案
取保候審到期解除后是否可以撤案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當事人被取保候審的,只是說明他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社會危險性不大,但并不表示當事人不構成犯罪,或不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最后仍然會由法院進行審理并判處相應的刑罰;如果不構成犯罪,則會因撤銷刑事立案而不會被判處刑罰。
二、取保候審到期自動解除嗎
取保候審不會自動解除,即使到期也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辦理相關的手續(xù)。主要表現(xiàn)為: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保證人。在這里大家還應當知道以下情況: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一年,如果在這一年中偵查機關沒有調取到證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證據(jù),取保候審解除后,將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取保候審解除后,如果交納保證金的,嫌疑人沒有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嫌疑人的保證金需要全額退還。保證人提供擔保的,保證人的擔保責任隨之解除。
三、取保候審會不會留案底
取保候審不會留下案底,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里。由于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實,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